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所屬員工執行職務時,能廉潔自持、公正無私、依法行政,並提昇市民對本府之信任及支持,爰參據行政院 99 年 7 月 30 日修正公布(同日生效)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擬具訂定「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揭示本府員工應依法行政,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並迴避利益衝突,且為明確依循標準,使本府員工進退有據,爰規定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之限制及相關處理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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