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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淡水停水事件補償相關資訊

有關淡水114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停水事件,於11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已填寫補償表單登記之民眾,新北市政府已完成資格審核並於115年2月2日發送審核結果簡訊至您留存的手機號碼,請您再留意手機簡訊。
 

💧優先補償對象

  • 11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已填寫表單登記之民眾,申請內容包含下列優先補償項目者,得申請優先補償

    • 購買水依憑證金額給付

    • 馬達維修或換新:依憑證金額給付

      • 本項補償金額上限:公寓$6,000/台、10樓(含)以下電梯大樓$20,000/台、11樓以上電梯大樓$40,000/台。
      • 如為公共馬達,請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或代表人提出申請。
    • 盥洗費:每1人次$150元



 

🆗 審核結果符合優先補償對象

  • 請於115年2月4日至2月13日期間,至淡水區公所臨櫃送件 或 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為避免寄失,建議採用掛號寄送)

  • 需備妥憑證(發票或收據)

    • 發票需包含發票號碼消費明細
    • 收據需蓋店家戳章
    • 郵寄送件另需提供匯款帳戶影本
 
  • 臨櫃送件流程

    為避免久候,建議依里別分流
  • 2月4日~2月7日:新春、新興、大庄、水碓、新義、新民、正德、竿蓁、文化、油車
  • 2月8日~2月13日:崁頂、沙崙、埤島、北投、北新、學府、鄧公、協元、中興
      
 
  • 郵寄送件流程

    需自行下載申請書申請書範例
    送件資料:申請書、憑證(發票或收據)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匯款帳戶影本
    受理期間:115年2月4日(三)至2月13日(五)(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7號6樓

 
  • 電子發票已歸戶者,請將電子發票列印後黏貼於申請書

 
 


🆖 審核結果不符合優先補償對象

優先補償項目以外之補償請求,本府已委託第三方公正單位釐清事件責任,後續鑑定結果將公布於淡北道路官網,請您後續向應負責單位協調補償事宜。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02)2502-6055、(02)2502-6057、(02)2502-6170洽詢
服務時間:每日08:30 ~ 17:30


 

 


⚠️ 重要提醒

  • 政府不會發連結網址通知
  • 政府不會以電話要求至 ATM 或網路銀行操作轉帳、匯款或要求您提供銀行帳號密碼
  • 若接獲可疑電話,請立即掛斷或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