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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淡水停水事件責任鑑定結果及請求損害賠償相關資訊

針對114年11月27日淡北道路施工廠商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關渡大橋匝道施作淡北道路主線高架橋P20基樁時,挖損自來水管線之一案,本府對於民眾因停水產生的購買水、馬達維修或換新、盥洗費等優先補償項目,已於115年4月30日辦理截止,合計發放620件,發放金額新台幣156萬8,496元。
 
本府為釐清責任歸屬,經委託據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果,本次事故主因為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線資訊掌握上有部分疏失,雙方各需負擔責任。民眾後續倘須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上開公司請求。
另請注意民法第197條規定之時效,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附件:鑑定報告(節錄版)(最終責任歸屬仍由法院依個案情節認定)